吉农机管字〔2025〕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经我站鉴定,四平市久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生产的63种产品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准予核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1)。
经审核,准予对长春中科东地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17种产品更换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2),注销公主岭市华玺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12种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3),撤销敦化市金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7种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4)。
特此通报。
附件:1.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5年第三批)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