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发〔2017〕16号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为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农委、省财政厅制定《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