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0〕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做好2010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协议的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各购机补贴实施县必须对三份“购机补贴协议书”进行区分,分别标注:“县级农机部门存档,购机者留存,经销商结算专用”。可采取加盖专用章(购机者留存和经销商结算专用章);或采取能够区分三份补贴协议书用途明显标注的其它方式。
各补贴实施县在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时,要认真查验经销商报送的结算材料和补贴协议,以确保购机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到农民手中。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