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2]56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扎实推动农机维修管理工作,拟在全省开展全省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农机维修管理机构。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2、农机维修管理体系健全,人员结构合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健全;
3、认真履行职能,圆满完成农机维修管理任务,工作有亮点,薄弱环节有突破,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技能及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和鼓励农机维修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掌握农机维修新知识、加快维修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与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合作,大力宣传农机维修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农机维修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6、本年度及时完成《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领取、发放,维修网点统计和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工作。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熟悉农机维修管理业务;
2、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勇于奉献,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二、评选方式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限一人)由符合条件的各市(州)、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报省局批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认识,严格按条件组织评选和上报。
2、推荐申请表需一式二份。申报表上报省农机鉴定站监督科。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编:130062
电话:0431-87990467,13364547988
联系人:刘浩
附件:1.全省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2.全省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