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鉴字[2011]12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掌握已获得省级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质量状况,加强对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有关规定,现定于2011年5月至10月,对部分在有效期内的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2009年获得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玉米收获机和联合整地机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详见附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条件检查;
(二)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检查;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由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由具备省级以上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的人员承担,监督检查时间由检查组与有关企业协商确定,检查工作于2011年5月至10月之间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希望各有关生产企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要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和推广鉴定通则《生产条件审查》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记录检查情况。
(三)检查组根据检查结果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记录和监督检查报告。
联系电话:0431-87990467 (兼传真)
联 系 人:邹世丽 刘浩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