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05]32号
各有关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1号)的有关精神,为了规范我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加强对我省已认证的拖拉机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各有关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送省农机局。
附件: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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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