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落实农、财两部办公厅印发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拟对“优机优补”机具中高风险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演示评价机具范围
首次纳入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的2—3 行、4—5 行、6—10 行、11 行及以上4个“优机优补”档次的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已纳入2023年补贴范围内的补贴产品和已通过辽宁省现场演示评价的产品,无需参加现场演示评价)。
二、评价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评价方式
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演示评价工作。按照农机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统一时间地点、专家组现场演示评价、现场确定评价结果的方式进行。现场演示评价专家组成员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中抽取。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通过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实行重点监管,视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二)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涉及需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提交《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附件1)和《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申请表》(附件2)。
2.开展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现场演示评价工作专家组根据企业产品申请情况,确定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并逐一通知提交申请的农机生产企业。专家组根据评价机具投档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结构、部件、技术参数等一致性逐一进行现场核对、测定,填写现场演示评价表(附件3)。全部评测项目均一致的,为现场演示评价通过产品,否则为不通过产品。
3.结果运用。现场演示评价结果统一在“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内公示。现场演示评价通过的产品可正常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不通过产品暂停补贴资格,因暂停补贴资格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2023年已经纳入我省补贴范围,且没有质量投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产品,无需参加本次现场演示评价。待本次现场演示评价结束后,与通过产品一同公示无异议后,可正常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拟参加现场演示评价的生产企业,请于7月10日24时前将加盖公章的PDF版承诺书和申请表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评价专家组将通过企业预留电子邮箱反馈。生产企业按照反馈信息,做好机具准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三)在辽宁省已开展现场演示评价且通过的机具,根据两省协商确定的现场演示评价结果互认的实施要求,我省直接采信其结果。相关企业应在7月20日前,将报送吉林省的承诺书和通过辽宁省现场演示评价的PDF格式材料报送我省电子邮箱。
(四)农业农村部对现场演示评价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人:隋毅 13208658419 0431-87990467
电子邮箱:jlsnjj@163.com
附件:1.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
2.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申请表
3.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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