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农机发【2018】22号和吉农机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制定《农安县2019年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耕作要求。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
2.采用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留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
3.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和燎叶;
4.春季播种前不得有土壤耕作(农机深松除外)。
(二)实施主体。主要依托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承担,鼓励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
(三)作业地块。示范区的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滚动推进区的作业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6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详见附件1-1/1-2/1-3)。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对达到检查验收质量标准的项目实施面积,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核发资金。其中:补贴对象的作业补贴为每亩29元;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农机部门的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建档等合计补助为每亩1元。县财政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应工作经费。
(二)补贴范围。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作业面积。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耕地承包经营者。
(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检查验收
(一)质量标准
1.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实施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的秸秆)。
2.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农机深松除外)。
(二)验收时间
乡镇验收时间:出苗后到7月10日前,县级验收时间:8月10日前。
(三)补贴面积
按照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测算依据。
(四)验收方法
1.实地查验。主要查验四项内容:(1)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2)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和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3)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4)是否有焚烧痕迹。
2.实地测定。根据不同作业形式,测定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
3.抽检数量。检查验收实行乡级全面检查,县级按规定比率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对示范区的作业地块全部检查。我县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大、覆盖范围广、抽检验收工作困难,对滚动推进区和带动发展区的作业地块,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的2个村屯,抽检面积比率达到村补贴面积的20%以上。
四、实施程序
(一)组织调查申报。对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作业补贴面积指标的,在8月20日前,提出调整申请。
(二)下达作业指标。9月30日前,省农委同省财政厅下达下年度补贴作业任务通知。
(三)预拨补贴资金。10月31日前,省财政按年度作业任务情况,预拨下年作业补贴资金。
(四)落实作业任务。在12月30日前,根据县下达的作业指导指标,组织落实本年度补贴作业任务和签订相关协议。
(五)开展免耕作业。每年4月,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六)组织检查验收。5月中旬至7月31日前,组织完成作业补贴的实地初检、复检、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检查验收人员和单位(组织)对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农机总站负责对各乡镇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鼓励创新检查验收方式,提高检查验收效率。
(七)完成补贴结算。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1.乡镇填写《农安县2019年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和《农安县2019年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乡(镇)政府审核,并分别上报县农机、财政部门。
2.县农机、财政部门填表汇总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农委对县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省农委核实的资金数对预拨资金进行调整并拨付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八)进行工作总结。10月20日前,乡镇将补贴作业和补给资金发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县农机总站、县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任务承担县是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我县把发展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建立起政府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和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县农机总站负责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管理。
农安县2019年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宁 农安县人民政府 县 长
副组长:刘生贵 农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成 员:易宝庆 农安县农机总站 站 长
宇 冬 农安县农业局 局 长
李希隆 农安县财政局 局 长
(二)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农机化信息网等媒介大力宣传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质量要求等。将受益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严禁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0431-83556111。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任务指标分解表
2.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项目协议书
3.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
4.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农安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作业补贴项目协议书
甲方: (乡镇政府)
乙方: (农机作业者或耕地经营者)
为确保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任务有效落实,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真实、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掌握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政策的前提下,自主自愿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并依据项目建设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组织申报、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付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乙方保证作业地块地表自然状态符合省里相关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的质量标准要求(包括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播前未进行过秸秆焚烧处理和耕整地等动土作业),并在春季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若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两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