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补贴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检查和监督,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补贴档案,指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业务文字材料、图标、声像、电子文档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收集过程中应对补贴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根据各自权限和保管范围补贴档案,采取“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开展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和安全。
第四条 补贴档案工作应遵循“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责任到人”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补贴档案。
第五条 补贴档案的组卷、编号、装订、装盒以及封面填写等都要标准、规范。补贴档案应按类别、保管年限顺序摆放到档案柜。
第六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补贴档案时,应当审查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查阅档案,同时要做好查阅单位和查阅人的相关登记。
第七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移交手续,确保补贴档案管理制度的常态化。
龙井市农机总站
201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