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乡镇(涉农街道)农机站、财政所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
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
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
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
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机具核验人员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
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市农机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推广使用手机APP、组织“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1、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对牌证管理机具,要先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再由核验人员核实机具信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3、对设施安装类机具,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上门核实。
4、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乡镇(涉农街道)农机站、财政所至少各出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核验,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5、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公示报送
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部门。
(五)资料处理
对市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责任分工
(一)乡镇(涉农街道)农机站、财政所对机具具体核验工作负责。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财政局负责对乡镇(涉农街道)农机站、财政所上报的机具核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二)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独立承担辅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维护;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单据;核验材料归档和管理。
(三)财政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补贴资金拨款和兑付。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
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
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
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向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报告。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五、附则
(一)本规范由公主岭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公主岭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公主岭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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