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具体操作程序
(一)购机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二)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首先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到乡镇农机站办理牌证照手续办理牌证照。购机补贴对象拿当年购置的机具(需办理牌证照的机具要安装好牌证照)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务大厅农机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到财政窗口登记汇款帐号信息,作为后期兑付补贴款的依据。
(三)乡镇农机站具体指定一名机具核验人员(核验人员当天有事,由站长亲自负责),与本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补贴机具的核验人员对待补贴机具进行共同核验。核验时两个部门的核验人员要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察看。察看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2)审核。审核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3)检验。检验购置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4)采录。共同把待补贴机具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用2018年公主岭农机购置补贴专用拓号贴进行拓号核实,铭牌进行拍照。核验后乡镇(街道)财政所和农机站专门负责核验的工作人员(农机站长)要与所核验机具的机主、所核验机具合影拍照,核验人员要给机主与待补贴机具拍一张人机合影。核验人员在《补贴机具核验确认单》上分别写明核验意见并有核验人员共同签名,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照片分别建立两个文件夹由乡镇农机站统一发送到农机科购置补贴专用邮箱。
(四)购机者凭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代码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汇款存折或开户行帐号复印件和已经签字盖章的《补贴机具核验确认单》等相关材料,到市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办公室办理补贴相关手续。
(五)农机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辅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维护;核验结果确认和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单据;核验材料归档和管理。
(六)财政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补贴资金拨款和兑付。
(七)对于个人购置补贴机具3台及以上、合作组织购置补贴机具6台及以上的要按相关要求进行核验、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资金兑付。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农机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涉及本意见第六条“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机具,按照相关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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