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2014年农机购机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延边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座谈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我县农机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014年我县安排第一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省累加补贴资金20万元。
二、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分配分三步走
1、第一阶段先落实敞开补贴机具;有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
2、第二阶段落实优先补贴机具;有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育苗机械设备、大型植保机械和80马力以上拖拉机。
3、第三阶段落实符合补贴标准的其它机具,有40马力以上(含40马力拖拉机)、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办法确定补贴对象。
三、享受累加补贴机具
今年累加补贴机具有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四、后续补贴资金分配计划
国家后续下达的补贴资金将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械、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五、补贴操作程序
我县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要严格按照省、州方案要求采取先申请后购机,先优先后一般的操作办法。
1 、补贴对象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公示合格后由县农机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 、补贴对象应在吉林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应向其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3 、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核实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向补贴对象对付补贴款。
4 、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六、工作措施
1、补贴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3、规范操作严把四关,严把审批关、严把公示关、严把验收关、严把发放关。
4、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本地补贴资金的使用重点,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科学分配补贴指标。
5、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5月份第一二阶段,首先做好落实第一批补贴资金优先补贴产品的分配工作。第三阶段,根据剩余补贴资金数额和报名补贴对象数量,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七、组织机构
安图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兆胜 县农机总站站长
成 员:刘光贞 县纪检二组组长
刘卫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藏传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金海福 安图电视台副台长
常 智 县工商局副局长
朴正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茂林 县农机总站项目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总站,办公室主任由张茂林兼任。
安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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