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县农机服务总站、财政局作为补贴的实施单位,接受农民的投诉,逐级处理投诉事件。
1、伊通县农机服务总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处理投诉案件。
2、伊通县农机服务总站、财政局对本地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上级对口部门。
3、伊通县农机服务总站、财政局受理农民投诉后,可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对有异议的投诉,要共同成立调查组,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投诉,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处理。
4、伊通县农业和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对处理投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