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严禁”
一、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二、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三、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
一、禁止向农民收费;
二、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三、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四、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
“八个不得”
一、不得指定经销商;
二、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四、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
七、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八、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