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自主选择省内农机经销商购置补贴机具。
2、购机补贴对象应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各县(市、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 各县(市、区)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 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购机补贴金额拨付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