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乡镇(场)指定地点登记相关身份信息(购机者户口本、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见附件3),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乡镇(场)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身份是否符合等相关信息,严格把关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并在此表上签字加盖公章,乡镇(场)要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采集表》进行汇总,并按照购机者登记时间排列顺序,报到县农机局。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3.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补折)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