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全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全部范围;
(二)覆盖补贴工作全部岗位及人员;
(三)贯穿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四)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全环节;
(五)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和高效运行。
第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局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主管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局项目办承担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局党委的监督监察作用,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实施机制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及确定;
(二)补贴资金指标分配及管理;
(三)补贴产品分类归档;
(四)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
(五)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
(六)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七)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由局项目办会议讨论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技术性事项由局项目办主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提请局党委办公会议审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局项目办主任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各项制度。局项目办全体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四)管理层级权限。全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局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主管领导负责农机补贴全面工作,对局党委和局主要领导负责。局项目办主任负责农机补贴具体工作,对局主管领导负责。局项目办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岗位工作,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做好工作;
(五)制衡控制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第三章 内控流程
第八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局项目办设置外检岗、系统操作岗、审核岗、档案岗和结算岗,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
(一)外检岗。农机局与财政局设置专业外检人员(最低各一人)对车辆机具外形、铭牌、发动机、产品架号、发票等进行核验核对人机同框合影,核验单签字;
(二)系统操作员。电脑操作员把购机者所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查看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和购置数量,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具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核验单上签字;
(三)审验岗。由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对所有信息并签字和盖章,在核验单签署意见标注日期;
(四)档案岗。对一下核验材料及时归档:⑴购置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⑵发票复印件;⑶购置者产品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同照片及复印件;⑷购置者与购置产品同框照片;⑸核验单;⑹资金申请表;⑺要求其他相关材料。
(五)结算岗。由专门的结算人员对阶段性补贴进行结算,报县财政公示无误后,由乡镇(场)财政所发放到购置者账户。
第九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县内绩效。县农机局根据年度工作情况,适时下发工作通知,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全县开展考核工作;
(二)自评自考。各地根据《镇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要求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三)县级考核。局项目办汇总各地自评报告,组成县评审组,开展初审、复审和实地抽查工作;评审组按照县农机局实施方案的评分原则,对各地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形成评审报告,说明扣分原因、存在问题等;
(四)结果报告。局项目办汇总评审组工作报告和考核结果,报县农机局主管领导审定;
(五)结果运用。根据农机局领导审批意见,局项目办将考核结果向局长会议报告,并根据局长会议意见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有关要求,综合运用考核结果。
第十条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县农机局项目办建立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登记制度,设立专项记录本和工作台账,记载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情况;
(二)情况报告。局项目办在收到投诉举报或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事前向局主管领导报告,根据局主管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查处。根据案件情况及时上报局党委并逐级上报,根据省农委农机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十一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点是程序不严谨、工作不规范和不实行制衡控制机制,容易形成工作纰漏;
(二)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风险点是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针对性不强,过程不规范,结果不客观;
(三)违规经营查处和举报投诉处理。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防范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科学设岗明责。在局项目办内设置外检岗、系统操作岗、审验岗、档案岗、结算岗。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分岗、分人、分工管理;
(二)建设制衡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
第十三条 防范延伸绩效管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落实工作,制定符合我县补贴工作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指标的针对性,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培训,提高各地对绩效指标的理解认知水平;
(二)强化抽查监督。县农机局按各地工作报告,组成检查组,积极开展农机补贴延伸绩效工作的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三)强化考评机制。绩效考核实行专人负责制,对各地补贴实施工作绩效评分和考评结果形成报告;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情况纳入局长会议议事日程,将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到各项工作之中。
第十四条 防范违规经营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明确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农机补贴违规处理工作规定,明确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依法依规查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
(四)落实地方责任。推动健全“以违规行为发生地处理为主”和“部门负责、政府统筹”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公开。受理的举报投诉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实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镇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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