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今年以来,国家、省和市多次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农委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并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近期,梅河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制定了农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方案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组织机构健全,对属地责任单位和部门分工具体细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化市农委决定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借鉴梅河口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落实当地农机安全生产方案,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附件:梅河口市农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通化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梅河口市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通化市以及梅河口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强化对我市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依据《道交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授权,决定从4月16日开始到10月31日在全市统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管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以提高“三率”和源头管控为重点,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夯实安全基础,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继续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范围、高强度和持续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进一步稳定,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三率”同比提高30%以上,农机操作人员自觉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常态化的组织领导,市农机安全监理巡察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 迟永金
副组长: 刘伟宏
成 员: 薛 鹏、张砚清、蔡 见、吴永福、赵珩祥等监理人员组成。成员负责日常农机监理工作的实施,指导督察各乡镇(各监理分站)的农机监理工作。
四、整治重点
组织全市农机监理人员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提高驾驶人员持证率、拖拉机的上牌率和检验率。排查农机合作(组织)社的场、库、棚安全隐患,整治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农机违法行为,加强重要农时期间的农机作业安全管理,对农村中小学周边的农机安全管理,杜绝学生乘坐拖拉机上下学。
五、方法步骤
4月15日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集中年度检验工作结束,各监理分站(乡镇农机工作站)要提前做好动员,按照方案的时间统一开始行动,以所辖“平安农机示范乡”、“平安农机示范村”为重点,为切入口,集中组织监理人员深入到村镇一线开展农机执法活动,广泛宣传,动员农机户上牌、考证、规范操作农业机械,对拒不遵守农机安全法规的驾驶操作人员,依法处罚,有效整治农机安全违法行为。
其二,为提高整治工作的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减少说情找关系,相互检验整治成效,弥补漏缺,拟定在5月份组织监理分站交流互检,促进农机安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其三,会同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市农机安全督察组将与两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支持各监理分站依法开展安全整治,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震慑抗法、严重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保障农机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四,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办法持续开展,并实行常态化,做到路面有人管,村屯有宣传。根据交流互检的经验做法,还将适时继续开展互检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扩大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各监理分站(乡镇农机工作站)监理人员,要认真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文明监理,热情服务。做到着重整洁,证件齐全,适用法条合理,法律文书填写规范。严禁监理人员乱检查、乱罚款、暴力执法、挪用和侵占财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好证据的采集和整理,对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有理有据,防止出现程序不当,证据缺失的现象发生,避免正当的处罚行为演变成工作中的被动与失误。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加强对各监理分站的指导、督促、检查,完善相关制度,规避工作矛盾,促进监理员队伍规范化发展。市农机安全督察组将按照与各分站(乡镇农机工作站)签订的《监理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整治工作的进度,及时分析,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保障安全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逐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活动开展过程中,对组织开展安全整治工作不利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安全责任未落实而造成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每周书面上报(到农机安全督察组)的整治工作情况,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开展评比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梅河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