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国补机具”监管有“新招”
梅河口市“国补机具”监管有“新招”
日期: 2012-08-29  来源:张雁秋 张砚清 金维斌
2012年梅河口市农机管理部门在落实国家购机补贴政策过程中,强化对国补机具的监管,确保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农民的购机热情也不断高涨。如何加强对国补机具的监管是摆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梅河口市在国补机具的监管方面不断创新,通过强化政府行为,进一步加强申报前监管和机具到户后监督的方法、措施,防止国补机具流失,遏制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申报购机补贴过程中,首先由村委会、属地农机工作站、乡镇政府把关,核实申请购机补贴农民的身份和条件,符合要求的,上报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市农机化信息网和购机农户所在的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补贴手续。对于补贴金额超过5000元的农户,需有两位本村农民担保;补贴金额超过20000元的,最低要有一位财政供养人员担保;重点购机农户还要入户核实,无异议的方可办理补贴手续;
农户从供应商处领取机具后,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人员还要对机具和购机农户进行人、机核实,无异议的,才能将补贴机具交付给购机农户。
补贴机具的作业生产情况,由属地农机工作站、财政所进行限期监管,农机局监督检查组在监管期内不定期进行电话、入户调查,防止农民倒买倒卖。对于要外出跨区作业的农机具实行申报制度,要出具跨区域作业的合同,并电话跟踪、入户查访,对于有疑问的,主要领导还要带队前往作业区实地踏查,确保不出现国补机具流失等现象。
截止到目前,经过核查还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