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将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宅基地内的空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低限标准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行政事业性费用。
此外,吉林省还规定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要优先吸纳辖区内返乡农民工;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