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措施
2009年我省安排中央补贴资金3.5亿元,基本满足农民对购机补贴的需求。
(一)实施范围:为全省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二)机具种类:共10大类128种产品。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机具。农民可以通过吉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的《2009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或通过当地乡镇农机站、县级农机部门了解购买哪些种类机具能够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并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
(四)申请程序:购机补贴实施范围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报名先后确定补贴受益对象。生鲜乳收购站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畜牧管理机构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优先补贴条件和报名先后确定补贴受益对象。购买补贴产品须到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补贴产品定点供应商购买。
二、扶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
省政府确定对2009年实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30个县(市、区)中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扶持政策。计划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1200个,总投资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5亿元、省级配套1亿元、农民自筹3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比例为50%。
农机大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具有一定农机化基础和农机运用管理经验的养机户。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有4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自营土地规模在200公顷以上。
选择确定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的程序,一是由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向当地乡镇农机部门(乡镇农机站)申报,乡镇农机部门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推荐。二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三是考察评审合格后,在所在村及县级媒体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四是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送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
三、购买一汽生产的农用卡车补贴政策措施
今年省政府决定拿出1亿元资金,对购买一汽农用卡车进行补贴。补贴时间初步确定为2009年度,到2009年11月底前结束。补贴产品为一汽集团在吉林省境内生产的五吨以下载货汽车、微型面包车和微型卡车。
范围及对象: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及农牧场,补贴对象为吉林省境内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县域内由市(州)政府以上批准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补贴标准:对农民、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购车补贴比例为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车补贴比例为10%。补贴标准单车最高限额为3万元。每户农民或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车数量为1台,龙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台。
补贴对象的确定:一是优先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农户;二是按照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 “平安农机”示范户、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的顺序进行优选。
申报办法:购车用户自主申报选择车型,县(市)农机部门审核。购车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到所在乡镇农机站报名,填写购车申请表。乡镇农机站报县农机局审核,公示确定后,签订购车协议。农民持购车协议到指定供应商交购车差价款购车。龙头企业直接到所在县农机局报名,填写购车申请表,县农机局审核后,签订购车协议,持购车协议到指定供应商交购车差价款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