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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日期: 2009-01-01  来源: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长春市农机监理处简介  


  长春市农机监理处于19856月经市编委核准成立,是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长春市农业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根据职责范围,对长春市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行使安全监督管理。200451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2号令)的颁布实施,农机监理由受委托执法转变为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考试、核发牌证、安全技术检验、事故处理、安全监督检查、违法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


  随着农机事业的发展,我市农机监理工作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农机监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可喜局面。目前,全市农机总动力已达293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21296台,注册登记挂牌率达90%以上,农机驾驶员97037人,配套农具达28.4万台(套),机具配套比例为13。因业务工作发展需要,根据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长编办[2008]55号)精神,长春市农机监理处于20081127与长春市城区农机监理站整合合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车辆管理科、驾驶员管理科、法制科、安全检查科、登记申领室,现有职工3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90%,中、高级职称的占技术人员的81%。长春市农机监理处现负责榆树、九台、德惠、农安4个县()和双阳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具体负责长春市朝阳、南关、宽城、绿园、二道5个区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等16个开发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长春市农机监理处将进一步致力于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长春市的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92号
  邮  编:130062
  联系电话:0431-87912010、87890300
  传   真:0431-87879191



长春市农机监理处职能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2、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3、负责全市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发放和档案管理等业务;
  4、负责全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审验、补(换)证及档案管理等业务;
  5、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宣传教育、纠正农机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等;
  6、负责全市农机事故处理、事故复议、事故统计及事故案例分析、宣传工作等;
  7、负责全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
  8、负责组织编写农机安全宣传和监理业务培训教材,开展农机监理人员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
  9、负责全市农机报废与更新管理;
  10、负责全市农机规费使用监督;
  11、负责开发、更新农机监理装备、仪器、设备等。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单位内部的财务、车辆、物资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综合治理、普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安全防火、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党务、纪监、劳资、职工福利、离退休干部、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4、负责单位政务运行工作及单位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5、负责单位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打印、分发、上报、下发、存档和函件处理等管理工作。
  6、负责单位各种印鉴、印章、单证、业务综合材料、宣传材料等的制作、印刷工作。
  7、负责单位文件、印鉴管理及行政会议的记录、整理。
  8、负责单位公务接待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等事宜。
  9、负责《长春农机监理信息网》更新、维护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单位大型活动筹办,各类会议等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义务劳动。


  二、车辆管理科


  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及农业机械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等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长春市区内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及农业机械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等业务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无籍车清理整治工作。
  4、负责全市无原始凭证及延期落籍农业机械的审批。
  5、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管理及年度检验工作。
  6、负责全市农机监理工作的统计报表。
  7、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农业机械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驾驶员管理科


  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竞赛活动。
  2、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申领的受理、审查、考试、发证、补证、换证、审验和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长春市区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申领的受理、审查、考试、发证、补(换)证、审验和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
  3、负责全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无证驾驶人员的清理整治工作。
  5、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监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考试试卷等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考试员的学习、培训和审验工作。
  7、负责全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档案规范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统计报表工作。


  四、法制科


  1、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全市农机监理人员行政执法行为,保证作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形象。
  2、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修订等法制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全市农机事故处理、事故复议、事故统计工作;负责编写农机事故案例和安全生产宣传材料;负责调查、研究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排查事故隐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全市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农机监理员、事故处理员的学习、培训、考核、审验工作,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行政执法水平。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广大农机驾驶员和养机户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障农机安全生产,降低农机事故率。
  6、负责组织全市“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农机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农机监理站的监理收费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8、负责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群众监督投诉。


  五、安全检查科


  1、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
  2、具体负责长春市区内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3、负责抓好源头安全管理,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田检路查活动,抓好年度“百日安全”活动、“法规宣传月”活动、“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整治活动。
  5、负责长春市区内的清理“黑车、非驾”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机械、驾驶员的检验、审验工作。


  六、登记申领室


  1、负责办理农业机械登记业务。负责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停驶、复驶、报废、安全技术检验、年度检验、牌证发放(补发)等业务的受理、审查工作,调试、维修、照相、复印、号牌安装、喷涂扩大号等。
  2、负责办理农业机械驾驶证业务。负责农业机械驾驶员考试、驾驶证发放(换发、补发)、审验、转籍、变更、注销等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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