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补贴对象到本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与本人身份相符的“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法人身份证、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同上)以及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农业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购机补贴对象机具核实后,凭《购机确认书》到本乡镇财政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舒兰市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财政所上报市农业部门。
5.农业部门审核后并在舒兰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公示7天),公示合格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结算申请,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 补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