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秸秆露天焚烧,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耕地地力恢复与提升,推动秸秆还田耕作,实现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努力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提升全市农业发展质量。
二、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推广。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以秸秆覆盖还
田为核心,旱田少耕、免耕机械化播种和水田秸秆翻埋还田等机械化作业为关键技术环节的保护性耕作机具和技术,因地制宜构建适宜农业生产的作业模式。
(二)政策扶持引导。推动政策扶持机制,通过补贴资金的撬动作用,激励农民购买保护性耕作机具、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作物。2020年全市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补贴主要以玉米免耕播种、水田秸秆覆盖还田为主的机具和水田秸秆覆盖还田的作业补贴。
三、补贴对象
购买保护性耕作机械的购机者,实施水田秸秆翻埋还田作业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
四、补贴标准
一是农机具补贴。对在2020年1-6月期间购买的玉米免耕播种机、水田埋茬起浆机给予补贴支持。此项补贴与国家购机补贴累计不超过机具投入的50%。
二是作业补贴。对秋季秸秆覆盖,春季秸秆无燎叶,采用铧式犁进行秸秆翻埋还田的水田作业面积,按照每亩29元的标准实施作业补贴。
五、补贴方式
一是机具补贴方式。由各乡镇(街)政府查验核实,
确定补贴对象,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二是作业补贴方式。水田翻埋还田作业采取“先作业
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由各乡镇(街)政府查验核实,确定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该项补助每个补贴对象年度只补助一次。
机具和作业补贴合计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如超出金额数目,根据实际补贴金额,以加权平均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财政补贴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履行好组织申报、初审、检查等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审核、公示、抽查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二)强化政策公开。按程序做好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