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形成农机系统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制定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补贴系统管理、补贴经销商、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第二条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科学、规范、有实效,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
第四条 积极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第七条 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 及时报送本地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实施进度等。
第九条 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第十条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
第十一条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或授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