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日期: 2015-12-11  来源:蛟河市农机总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按要求公开信息,有效发挥系统作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补贴辅助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根据系统内设立的省、地、县三级管理员,管理员经授权代表同级农机管理部门管理补贴系统,市(县)级管理员部分职责可延伸至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上级管理员应按职责加强对下级操作员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市(县)级管理员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管理员,及时对乡镇街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第五条 乡镇街操作员主要职责
1、熟练掌握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 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
2、严格管理补贴辅助系统,严禁将补贴辅助系统交由其他人操作,建立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3、补贴辅助系统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补贴辅助系统安全运行。
4、操作员只能操作本乡镇街辖区内确定的补贴对象,严禁泄漏补贴信息。
第三章 系统维护
第六 所有用户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补贴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建议。
第七条 操作员应按规定做好网络和设备接入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 系统操作员应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待办事项,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业务有效运转。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补贴辅助系统实行一乡镇街一用户名管理。
第十条 所有用户首次登入使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二条 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操作员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