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步伐,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农财发【2017】3号文件精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梨树县大力实施和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实际以及农艺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对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病虫草害的防治给予作业补助,计划作业补助面积14万亩,补助资金140万元。
二、实施条件
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是指在农作物植保环节,即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防控风险和减少人员伤害,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作业。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须为机动喷杆式喷雾机(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且须为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凡参加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均需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亩。
(三)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作业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为准,同一地块内多次作业,补助作业面积不重复计算。补助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实施原则,补助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兑付至补助对象。
四、实施要求
(一)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补助工作参照中央和省财政的相关规定管理,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以各乡镇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高效植保机械保有量为主要因素,按照因素法分配原则,分配作业面积。
五、监管措施
(一)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使用远程电子监测技术。各乡镇以电子监测数据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管风险。
(二)明确分工职责规范监管。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开展,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