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在网络上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购机补贴报名。购机者持身份证明(个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报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由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确认购机者是否符合购机补贴对象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出具《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附件1)。
(四)补贴机具核实。购机者提供其购置的机具、《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机具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铭牌照片(图像打印在A4纸上)、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照片或拓印(图像打印或拓印粘贴在A4纸上)等相关材料;由机具核验工作人员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供材料达到规范、完整、一致要求的购机者及其购置的机具进行登记,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登记表》(附件2),并由购机者签字确认购机事实;再由机具核验工作人员对购置机具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进行逐项检验,信息相互一致并完整、铭牌标注内容和固定方式符合要求、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打印符合规定的,拍摄人机合影,在铭牌照片、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照片或拓印、发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确认核验通过。
(五)补贴机具登记。购机者购买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通过农机监理机构初次检验后领取检验表,持身份证明、发票原件、合格证、发动机号和大架号拓印、等相关材料到农机监理机构按步骤申请机具登记注册,依法办理牌照,取得行驶证。
(六)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具购置发票原件、附购机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银行卡复印件、《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由核验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的发票复印件、铭牌照片、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照片或拓印。由补贴辅助系统操作人员核算补贴比例,全面复核申报材料。符合通过的,由补贴辅助系统操作人员将购机者及其购置机具信息录入辅助系统,打印资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对录入行为予以确认。最后由购机者在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对购机行为予以确认。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七)补贴申请材料归档。由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将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购机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银行卡复印件、《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资金申请表及由核验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的发票复印件、铭牌照片、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照片或拓印等材料进行汇总存档。
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补贴资金兑付。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九)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