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机监理机构和承担农机监理业务的执法队伍,认真落实两个《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牌证业务,推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办证上牌,严禁委托中介发牌发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格执行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和方法,规范检验行为,同时推进“亮尾工程”,对拖拉机运输机组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同时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把关,核实身份、逐一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予发证,坚决杜绝替考、走过场等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