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起,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正式实施。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区农机监理站在办公大厅张贴注销公告,公告信息包括已注销驾驶人的姓名和档案编号,信息拟保留60日。
此次是农业部“两部令”、“两规范”实施以来,区监理站首次对驾驶人注销信息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