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全面加强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农机事故处理,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处理和分析农机事故的能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防范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长春市农机监理处于2011年9月19日—9月22日在德惠市举办了长春市农机事故处理培训班。
参加此次培训班的有各县(市、区)农机监理处(站)处长(站长)、分管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分管处长(站长)农机事故处理员、从事农机事故处理的相关人员及其各单位的业务骨干等55名农机监理员。此次培训班特聘请省农机监理总站王安成同志、长春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刘越春副处长、南关区交警大队李一鸣副大队长授课。
此次培训班讲解了国家《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标准进行了解析诠释;培训了农机事故受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赔偿调解、事故处理相关文书的制作、签署,详解了农机事故处理程序、要点及注意事项等知识,并做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理论培训后,进行了农机事故模拟现场勘查演示培训和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培训结束后,对全体培训学员进行考核考试,全体学员均通过了考核,达到了培训目的,取得了非常显著效果。
最后,长春市农机监理处唐景岐处长强调: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在此次培训学习结束后,要在年底前进行进一步系统地、全面地学习培训,更深、更精地进一步的学习,将此次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全面消化。同时,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在年底前均要完成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此次培训班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培训,全市农机事故处理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大大增强,培养广大农机监理人员成为真正的农机安全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