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到正确执法,执法不越权、管理不越格,抚松县农业局农机科对农机执法依据展开了认真梳理。共梳理具有农机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6个,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3个;《国务院第412号令》等行政法规1个;《吉林省农机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机促进条例》、《吉林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地方法规3个;梳理法律、法规授予农机执法职权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权1项,行政检查权1项。
对农机执法依据认真梳理后,在报请县政府批准执行的前提下,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要求大家学习、探讨,哪些属于农机执法范围,哪些不属于农机执法职权,让每个农机执法人员牢记执法权限和范围,并提出在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为有效避免执法越权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