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机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农机行政执法公正、 公平、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岭县农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
一、 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带税务章和收费单位公章)
二、 开票据时必须填写清楚、准确、齐全。收款人处要有收款人本人签字或加盖本人名章。
三、 必须按照“农机监理、培训收费标准”收费,不许加收或少收。收费时要把交款人的电话写在票据的右上角以便查询。
四、 不许收费不开据或开白据。
五、 收年检时必须票据和年检贴同时使用,缺一不可。
六、 不允许用正规票据收预交款。
七、 不允许有收预收款包保现象。
八、 每月25日为报帐日,外勤科和各乡镇站必须把当月所收款项连同票据底根一并上交。所有款项任何人都不许截留和超期上交,也不许只交票据不交款,否则后果自负。
九、 农机违章需要处罚时,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必须同时使用。罚款收据编号要写在处罚决定书底联上。报帐时处罚决定书与罚没款要一同上交。
十、 收款后要及时给交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年检即时办理、行驶证、牌照在一周内也必须办完、驾驶证当年必须办理。
长岭县农机局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