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购机后凭购机发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其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和农户直补折或卡原件,农林牧场职工需持单位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所在乡镇农机站,由农机站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将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登记相关身份信息,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上签字,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带机具及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3.机具核实后,购机补贴对象带上述申请补贴资料到县农机服务中心二楼补贴办理大厅办理补贴录入手续。
4.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核实人员在《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