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1.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购机后凭购机发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户直补折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所在乡镇(场、区)农机站,由农机站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将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登记相关身份信息,购机者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附件4)上签字,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带机具及购机发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局或指定乡镇(场、区)集中地点,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3.机具核实后,购机补贴对象带上述申请补贴资料到县农机局二楼补贴办理大厅办理补贴录入手续。
4.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核实人员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5.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