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补贴对象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户直补折原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所在乡镇农机站,由农机站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将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登记相关身份信息,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上签字,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机具及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书面审核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县农机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进行书面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