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机制,根据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制定本制度。
1、长岭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购置产品,按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实施核验。
2、由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负责核验工作。
3、核实人员必须做到农机、财政核实人员同时在现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核实。
4、未经乡镇农机站和局补贴项目工作组书面审核人员审核的,核实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核实。
5、核实人员在核实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核验规程要求进行核实,按照发票上的购机信息与实际购买的机具进行逐台核对,要做到见人见机,核实对象必须是购机者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
6、做好人机合影,对有发动机号、大架子号的,对发动机号和大架子号进行拍照,对机具铭牌进行拍照。进行核实的拖拉机、玉米(谷物)收获机等带动力机车照片共计五张:人机合影、发动机铭牌、在机体上的发动机号、机车铭牌、机车大架子号各一张。其它农机具照片共计两张:人机合影、机具铭牌各一张。
7、对铭牌松动、铭牌上的数字或字母等不规范,或机体上的发动机号、大架子号不规范的有权拒绝核实。
8、出现其它不符合补贴要求的不予核实。
9、核实人员在核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不准私自决策。
10、对核实机具的机具号码和购机发票进行逐台核对。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