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根据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
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科学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统筹农机化全面发展;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部署,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进度;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严明补贴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责任范围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向购机者一次性告知或故意不告知经办部门、经办人及其他事项,导致购机者多次往返办理的;在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购机者造成损失的。
2、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购机者,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3、办理事件“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4、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的。
5、对购机者提交的购机申请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6、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因病、事假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购机者办事的。
7、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事件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的。
9、不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的。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操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属于哪个乡镇农机站责任的,严重影响农机形象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系统通报,根据失职、行政过错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告诫、约谈、内部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用人的重要依据,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站站长亮黄牌,严重的撤销站长职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长岭县农机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