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民,发展壮大我县农机市场,切实履行经销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诚信的经营理念,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长岭县农机局制定2015年度长岭县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准确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蛊惑农民,不强迫、不诱导、不误导农民购机。
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保证销售的补贴产品与市场销售的同一产品在同地、同期价格一致,不恶性涨价,不借机涨价,不串通涨价,不降低或减少配置变相涨价。保证机具出厂编号和铭牌规范,不以任何借口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保证向购机者据实出具购机发票,不以任何方式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如实向购机者发送补贴机具,不以任何名目倒卖补贴机具。
三、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四、积极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培训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购机信息资料,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如有违背上述规定的行为,县农机局将做出警告、限期整改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长岭县农机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