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部门:
为更好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满足农户和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机需求,现就《2014年长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因购机补贴资金有限,请有购置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和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意愿的农户或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尽早购机,并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年度补贴资金用完,不再办理购机补贴手续。
二、为防止个别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限制购机,倒卖补贴机具。县政府决定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补贴机具数量进行明确。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最多不可超过8台套。
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