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本制度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需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推行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责任制,作为优化机制、改进作风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方法。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一)组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三)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申报;
(四)负责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数据上传录入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五)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
(六)审核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七)负责补贴机具核验工作;
(八)负责补贴机具信息档案管理;
(九)负责制定工作纪律、岗位责任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十)按照规定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责任奖惩
第七条 加强对参与补贴单位和个人专项考核,对规范操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违反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