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健全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机制,根据《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吉农机发【2017】1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前郭县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购机发货票、合格证及本年度所购置的机具进行核验。
一、产品核验
(一)察看。察看机具购置者身份证、购置机具和购置发票及合格证(见人、见机、见票)。
(二)审核。审核机具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机具、购机票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核验。核验购置者与身份证明照片及机具外观、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与购机票据标注标识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四)采录。通过拓印和拍照方式采录机具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等机具主要信息,并通过机具购置者与购置机具同框拍照等方式采录保留购机现实情况。
二、补贴确认
(一)核验的产品信息必须与《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产品信息相符合。
(二)核验的产品购置时间符合本省相关规定。
(三)核验人员在核验单上写明核验同意通过意见,并有核验人员共同签名和注明核验日期。
(四)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和购置数量,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经公示,无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核验工作。
(二)农机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维护;核验结果确认和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单据;核验材料归档和管理。
(三)财政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补贴资金拨款和兑付。
(四)产品核验岗位与辅助系统管理岗位,分开设置并安排专职人员;岗位工作,互相分开并独立进行;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岗。
(五)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补贴结算、资金兑付应当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六)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前郭县农业机械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