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统一实行“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据开户行许可证),安装类机具需提供购机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书,非本县域内的购机者应提供承包土地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在当地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法证明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农机站申请登记,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提出补贴申请。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在县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并要求经销企业出据全额购机发票和合格证等手续。
三、审核核验。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及补贴机具的购机发票、合格证、到指定地点工作人员对申请机具补贴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机具进行审核、核验,并由材料审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上、机具核验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确认单》上签署审核、核验意见。
四、网上录入。申请补贴材料及补贴机具审核核验通过后,为购机者办理购机补贴网上录入手续。
五、抽查核验。县农机部门结合实际补贴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购买补贴机具超过规定数量的进行抽查核验,无问题机具进行下一程序。
六、审核、公示、兑付资金。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及机具进行形式审核,并在前郭县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