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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2005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日期: 2005-04-06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有效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的文件精神,省农委、省财政厅决定2005年在我省30个县(市、区)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总补贴金额为1500万元。按照农业部、财政部《188金宝搏_188比分直播-官网:印发200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05]2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两个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并结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编报《200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推进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以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达到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的,本着集中投放、示范引导的原则,通过国家和省引导性投资,带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县农业机械装备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和优化,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补贴农机具市场竞争,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工作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方向上,紧紧围绕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主要作物机械化生产的需求,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统筹兼顾,大力示范和推广科技含量高的适用的农机新机具。在项目建设内容上,突出粮食生产机械化,重点推广大中型拖拉机、多功能复式作业机、精密播种机、收获机械等农田作业机械。在项目建设主体上,重点扶持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直接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对购置5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者优先考虑。在项目建设布局上,侧重粮食生产大县,在全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通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为今后全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公开、公正、农民受益的原则。补贴政策、方法、对象三公开。大力宣传国家的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让政策进入千家万户,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农机化。在申请购机补贴农民比较多的情况下,各补贴实施市(县、区)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出本地优先享受补贴的条件,公正地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杜绝暗箱操作。
  (三)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和价格要公开,补贴的机具必须是当地农民急需、认可、合格的产品。同型号的补贴机具应有两个以上的厂家,供农民选择。在机具选择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制推销。
  (四)方便农民的原则。无论是选择机具,还是购置机具,都要一切从农民需求出发,农机具生产供应企业和经销商要做好售后服务,各级农机推广、培训部门要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为农民购机提供全程服务。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确定依据。根据2005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规模,依据《吉林省2005-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规划》,围绕我省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和旱作机械化的发展重点,照顾东部山区半山区特色经济的发展,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2005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的实施范围,见附件2。
  (二)实施规模控制。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两部文件精神要求,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可在县均5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民购买能力及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县域差异,在20万元的幅度内予以调整,即每县可安排中央补贴资金30-70万元不等。
  这次下达的平均数是每县50万元,根据上述原则,视有关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省里将进行适当调整。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两部文件规定,2005年,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吉林省农民购买4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构、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等六大类19个品种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拖拉机类(3种)
  1.1 40-5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50马力
  1.2 50-80马力拖拉机(50马力≤功率<80马力
  1.3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耕作机械类(4种)
  2.1 深松机(包括中耕机)
  2.2 深松犁(包括双向翻转犁和各种性能先进的耕翻机具)
  2.3 旋耕机(包括复式作业机、灭茬机等各种性能先进的整地机具)
  2.4 机引耙(包括苗带重镇压器)
  3.种植机械类(4种)
  3.1 育秧播种机组(水稻、玉米)
  3.2 水稻机动插秧机
  3.3 小麦等谷物播种机
  3.4 玉米、大豆等中耕作物播种机
  重点补贴精密排种、种肥分施、免耕播种和覆膜、补水抗旱等复式联合作业机组。
  4. 植保机械类(1种)
  4.1 机载式机动喷(弥)雾机
  5.收获机械类(6种)
  5.1 履带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5.2 履带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5.3 轮式联合收割机
  5.4 青饲料收获机(包括收割)
  5.5 轮式联合收获(割)机
  5.6 秸秆制颗粒(块)成套加工设备
  6.粮食干燥机械类(1种)
  6.1 粮食(种子)烘干机
  省级以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贴种植机械、收获机械和厩肥整理机械等三大类6个品种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种植机械类(2种)
  1.1 水稻钵苗移栽机
  1.2马铃薯施肥播种机
  2.收获机械(3种)
  2.1马铃薯挖掘机
  2.2稻麦联合收割机
  2.3稻麦豆割晒机
  3.厩肥整理机械(1种)
  3.1厩肥撒施机械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补贴机型的筛选,是由国家和省两级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确定出了补贴产品目录供农民选择。
  1.2005年度分国家、省两级组织开展补贴机具的选型工作。对于目录中全国通用性较强的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全喂入、半喂入和轮式联合收割机等3类7种机具,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引入竞争机制,统一筛选机具型号,制定出《2005年度全国农业机械补贴通用类产品目录》。我省按照国家两部文件要求,对以上机具就不再进行重复选型,而且直接变为《2005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通用类产品目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见附件3,样式见附件4,现予发布,供农民选购。
  2.其它类机具目录的产生,是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了省级选型工作。共选出了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械等五大类10种机具,制订了《2005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其它类产品目录》,见附件5,现也予发布,供农民选购。再加上国家提供的三大类7种机具目录,合并为六大类19种补贴机具,作为《2005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样式见附件6。
  3.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筛选增加了水稻种植机械、经济作物种植机械、粮食作物收获机械等五大类9种机具,作为省级以下财政补贴机具。编制成《2005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其它类产品目录》(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见附件7。
  4.根据国家两部文件要求,依据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购机资金主要是由农民出资,我省制定的选购机具目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满足广大农民选购机具的需要,也能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确定办法。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技术服务组织;配套购置机具(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购置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以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易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文件执行。省里决定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一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各市、州、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型,在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是否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省农委和财政厅联合成立了《2005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请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和监督。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一要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在专项补贴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对因违规操作的县(市、区)将暂停安排中央和省的补贴资金。二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资金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卖)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四要搞好专项的信息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专项档案信息的地方,将暂停安排专项或调减专项经费数量。五要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在农民补贴机具到位后上报本地农机具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成效以及好的典型,并于10月底前上报全年的专项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于当地农业发展急需,农民广泛认同的关键机具设备,要集中央、省、市、州、县(市、区)的资金,联动补贴,提高整体效能。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本地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要协调农机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网络优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省里责成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设立的吉林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站,负责受理农民的投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设置专人配合省里开展工作。对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销售代理商,应取消补贴资格和经营代理资格。
  八、上报和审批程序
  (一)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提出享受机具补贴名单和资金使用意见,商县级财政部门制订出本县(市、区)的《200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同时汇总填报《2005年度×××县(市、区)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后,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才能组织农民差价购机。
  (三)上报时间。各有关县(市、区)的《2005年×××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2005年度×××县(市、区)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要以县(市、区)政府文件一式三份上报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同时抄报市(州)农委(农业局)、农机局和财政局。4月10日为项目上报截止日。
  
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日常业务联 系 人:阎成林,
                  电  话:0431-7976323,
                  电子邮箱:yancl@jlagri.gov.cn
   接收单位: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和平大街498号
                  邮  编: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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