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迅速处理长白县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投诉案件,维护政府信誉,提高机具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户对农机机具产品、服务等方面不满意,通过信函、传真、电话、E-MAIL等方式直接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的投诉。
第三条 长白县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相关情况,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
第四条 县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纪检、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
第五条 县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公布补贴举报投诉监督电话,制定工作制度或方案,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
第六条 长白县农机总站负责长白县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投诉处理,对于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的内容就行登记、核查处理规范及时,让举报群众满意,主要内容包括:
(1) 对直接收到的及各乡镇的农户投诉进行登记。
(2) 了解农户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
(4) 对农户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
(5) 对农户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6) 根据农户投诉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改进产品、服务的建议。根据农户投诉问题的责任归属,由各乡镇负责农户投诉问题的具体解决。
今年,在农机购置补贴上购机户对机具的质量比较满意,无投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