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要求,抚松县农业和畜牧局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负责项目实施,积极开展工作,会同抚松县财政局共同制定《抚松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抚农财联字[2018]5号文件上。
抚松县农机总站和抚松县财政局详细认真的研读分析省文件,在省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抚松县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抚松县的补贴实施方案。《抚松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经过抚松县农牧局领导、抚松县财政局领导共同研究、三次修改,最终定稿。
在此次方案中,结合抚松县实际,根据购机的性质设定了购机户所购机具的数量,购机者年度内所享受补贴数量为:①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可购买1台套机具,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购买2-3台套机具;新增了异地购置补贴机具的内容,确定所在抚松辖区内非本地户籍并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凭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有效证明(土地承包经营类合同、证书、暂住证等)办理。细化补贴操作程序,基层单位详实了解做好把关,涉及单位一站式配合,确保补贴操作有序就行。
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各职能单位的具体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各级监督,突出绩效、强化管理。保障了2018年抚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