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到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领取《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二是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直补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开户行账号)到属地乡(镇)农业站申领《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首先由居住地村委会证明属实,村委会主任签字,盖公章。之后分别到农业站、财政所,由农业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并确认其身份和资格,确认符合条件后加盖农业站、财政所公章,站长、所长签字。再到乡(镇)政府,由分管农业乡(镇)长审核后签字,盖乡(镇)政府公章。
三是购机补贴对象持经村委会、农业站、财政所、乡(镇)政府审核通过的《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直补折到县农机服务中心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四是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告知书》自主购机。购机后,经销商或直企将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铭牌上传吉林省农机补贴系统。
五是购机补贴对象在购机后10日内,每周 二、周四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户口本、身份证、直补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开户行账号)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是县农牧局农机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核实确认,拍摄人机合照上传至省购机补贴操作系统,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七是县农牧局农机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农机化网站公示合格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八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补贴工作透明公开。通过农民举报、群众监督、监管部门抽查等方式使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