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桦郊乡秋季农机安全百日攻坚专项工作,确保全乡秋季农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桦郊乡人民政府、桦甸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全乡落实各项农机安全措施,完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验等工作。桦甸市农业执法大队农机中队,于8月17日和19日两天集中对桦郊乡域内的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了安全检验和农机驾驶员考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拖拉机检验标准》、《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做到:①号牌、行驶证无损坏、涂改。②行驶证各项记载与拖拉机相符。③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可靠(转向、灯光、制动)。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粘贴反光标识。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以检验,限期修复后再予以补检。
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的开展,为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也增强了广大农机用户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