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办机[2014]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5年度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其中增补是指原来没有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申报;变更是指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取消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或有《吉林省支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吉农机字(2006)464号)第十八条规定取消的情形之一的《目录》产品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或组装。
(二)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上年度农机产品销售总额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农业机械产品。
(四)申报产品需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含)之后;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五)申报产品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或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六)申报年度内已完成部(省)级推广鉴定工作、部(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正在报批的产品,可以使用部(省)级推广鉴定受理通知单、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申报。
(七)外省企业申报目录需要企业所在地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推荐。
(八)已列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予受理申报。
三、申报范围
增补产品申报范围包括6大类18个小类40个品目,详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产品种类品目一览表(附件1)。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为规范《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管理,《目录》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生产企业通过吉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吉林省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增补产品申报书相关内容的网上填报。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下载文件”中的“企业操作手册”。
纸质申报书应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成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辩认。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网上系统生成,格式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产品彩色照片(6寸4张,前、后、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6.使用说明书。
(三)材料报送
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限报送产品申报材料,邮寄时间以长春邮局签收日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邮编:130062,联系人:邹世丽、衡冬梅,电话:0431-87990467)。
五、资格审查及评审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汇总和初审。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产品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产品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文,正式列入《目录》。
六、其它事项
(一)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0日,届时系统关闭。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
(二)已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保持其推广鉴定证书等相关资质的有效期资格,否则,因此被取消《目录》资格,责任自负。
(三)已列入《目录》的产品,有需要信息变更、有效期确认或申请撤销的,请填写“《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信息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加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附件:1.《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产品种类品目一览表
2.《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格式
3.《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信息变更申请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