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推字[201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推广站(中心):
为扎实做好农机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农机推广对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作用。经省农委同意,拟在全省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农机推广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市(州)、县(市、区)、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农机推广人员。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在农机化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经济上有实力、工作上有活力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
2、农机推广体系健全,人员结构合理。农机推广体系在改革中稳步发展,功能作用完善;
3、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健全;
4、认真履行公益型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农机化技术推广任务,工作有创新,有亮点,薄弱环节有突破,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年实施各级推广项目3个以上;
5、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技能及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和鼓励农机推广人员和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的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掌握农业科技前沿新知识、加快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机械化整体水平取得显著成绩;
6、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合作,大力宣传农机化新技术,积极开展农机推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农机推广信息化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三)农机推广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精通农机推广业务;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3、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要求在5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农机推广员和在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工作满3年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不受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
4、在近3年来每年承担试验示范或技术推广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在信息宣传、培训农民(阳光培训)、对农民进行技术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评选方式
先进单位、农机推广员由各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到市(州)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按名额(附件1)负责推荐到省农机推广总站,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表彰规模
本次表彰活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农机推广先进单位24个,农机推广员80名。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出的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农机推广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认识,严格按条件组织评选和推荐。
2、市(州)推荐申请表需一式二份。申报表上报省农机推广总站推广科。电话:0431-86710576,联系人: 张锦川
附件:1.全省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和农机推广员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机推广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3.全省先进农机推广员申报(推荐)表
二0一四年一月二日